北京市三英达电气技术公司

北京市三英达电气技术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三英达电气技术公司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