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8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泉旺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南长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0659185097
法定代表人:段小栓,经理。
被执行人:邹平县圣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邹平市黄山街道办事处小杨提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MU4DQ28。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执行人:袭红卫,男,1965年3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6民初1757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1月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邹平县圣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袭红卫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3345.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37803.00元,违约金5000.00元,执行费542.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43345.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陈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