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徽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健徽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18413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38弄6号3楼3-1、3-5、3-6**、5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沪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安徽省寿县。 被告:上海健徽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105号6009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上海健徽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