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沧州万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403民初1479号
原告沧州万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沧州万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沧州万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万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78元,减半收取3889元,由原告沧州万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燕萍
书记员  靳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