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水务(上海)有限公司

启迪水务(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0民初14377号
原告启迪水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达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启迪水务(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3元,减半收取计2,526.5元,由原告启迪水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红 华
法官助理 金 建 锋 书 记 员 孙坤殷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