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

锐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北京恒久天润线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执恢572号 申请执行人:锐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抚新区中兴东一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收,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恒久天润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一亩园110号平山县人民政府驻京联系处2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锐洋集团东北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恒久天润线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03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赵 闯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安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