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贵州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贵州有限公司与公司解散纠纷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1)黔0102清申1号
申请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贵州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后,因股东拒绝配合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依法于2021年4月19日通知了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并送达有关申请材料,同时告知被申请人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若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可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现未收到被申请人书面异议材料,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自行清算且已成立清算组,但至今未完成清算。申请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贵州有限公司作为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股东,在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情况下,有权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被申请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有股东三名,分为别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贵州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重庆淄柴中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1%;贵阳红福星工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9%。2018年3月21日,贵阳红福星工贸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黄丽琴代表其出席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9时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授权范围为代表其公司参加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股东权利。授权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2018年3月22日,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形成《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对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具体工作。但清算组成立至今无法正常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事宜无法完成,公司无法注销。又因无债权人提起清算申请,故申请人遂诉至本院申请强制清算。
受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贵州有限公司对贵州吉安润达运行维护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闫化平 审判员  谭晓劲 审判员  仝 迎
书记员  文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