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晟农业设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东晟农业设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旬阳县兴农种鸡场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928执恢136号
西安**农业设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旬阳县兴农种鸡场:
申请执行人西安**农业设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阳县兴农种鸡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928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旬阳县兴农种鸡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农业设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95766.00元、诉讼费1097.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给付定作款90000.00元,剩余利息及转开垫缴的诉讼费予以放弃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928执恢1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8月28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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