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万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扶余市万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扶余市大林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扶余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781执恢76号
申请执行人扶余市万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俊杰,系董事长。
被执行人扶余市大林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金利,系镇长。
申请执行人扶余市万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扶余市大林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以(2019)吉07执监112号执行裁定书,指定该案由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9)吉0781执恢76号案件执行销案。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树才
审判员  王长会
审判员  陈英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洪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