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22186号
原告: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跃进村1028号F7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在上**跃置业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上海德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镇业辉路555弄126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上**跃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德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