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宏盛门业有限公司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623民初2491-1号
申请人: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商水县阳城大道1218号。
法定代表人:尚纪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X15228251L。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4年7月15日出生,住址:周口市川汇区。
被申请人:陆凤梅,女,汉,1963年7月10日出生,住址周口市川汇区。
被申请人:周口市宏盛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674125360N。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南郊乡孟营行政村,经营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女娲路北侧,漯阜铁路南侧。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陆凤梅、周口市宏盛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3532326.65元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陆凤梅、周口市宏盛门业有限公司3532326.65元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张华卫
审判员  邝春英
审判员  张天立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白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