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山东永信安装有限公司与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永信安装有限公司与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05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莒商初字第1905号
原告:山东永信安装有限公司,住日照市海曲西路129号。
委托代理人:***,日照东港山海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县县城青年北路。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永信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莒县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永信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永信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永信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山东永信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