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7356号
原告: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董事长。
被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大街1号209室。
法定代表人:葛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348072.4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原告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2348072.4元或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晓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宿鹏涛
书 记 员 郭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