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730号
申请人:北京市泰坦不锈钢厨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六道口铁路南。
法定代表人:侯秋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霞,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山水置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周庄嘉园东里3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库。
原告北京市泰坦不锈钢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诉被告北京山水置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泰坦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水公司名下价值1200000元的财产。泰坦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担保书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泰坦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〇二条、第一百〇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山水置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市泰坦不锈钢厨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汪雪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