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浮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英浮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6财保499号
申请人:北京英浮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乐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临桂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英浮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英浮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63590元。申请人北京英浮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足额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英浮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6359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英浮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灵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