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朗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081民初203号
原告:***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华容县城关镇港西中路020号。
法定代表人:汤宁华,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金斌,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昌登,石首市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汉族,1987年09月16日出生,石首市人,住所地石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波,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6年11月14日出生,石首市人,住所地石首市。
原告***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邹鲁锋
审 判 员  周绪平
人民陪审员  袁本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崔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