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佳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衡水智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02民初4373号
原告:佳林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佳林建设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桥西区东风路66号(华夏家园B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衡水智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家村东区10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佳林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佳林建设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智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已于2019年7月24日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本案于2019年10月23日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佳林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佳林建设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佳林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佳林建设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赵健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任立稳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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