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富陶科陶瓷有限公司与佳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282执341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富陶科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陶瓷工业园区通蠡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6783732X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佳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风路66号(华夏家园B区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2163275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根据由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282民初782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江苏富陶科陶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佳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282民初78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