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

井冈山市厦坪裕华钢管租赁服务部与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881民初453号之一
原告:井冈山市厦坪裕华钢管租赁服务部,经营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市厦坪街道,注册号360881600092848。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先,江西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该服务部员工。
被告: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原告井冈山市厦坪裕华钢管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井冈山市厦坪裕华钢管租赁服务部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井冈山市厦坪裕华钢管租赁服务部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井冈山市厦坪裕华钢管租赁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9.20元,减半收取549.6元,由井冈山市厦坪裕华钢管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