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

***与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共青城绿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共民二初字第435号之二
本院2016年1月7日对原告***诉被告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共青城绿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共民二初字第435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淦长禄撤回起诉”变更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戴大川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倪 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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