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天中果木有限公司、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284号
申请人:聊城天中果木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贾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CLNA8X1。
法定代表人:张怀珠,总经理。
被申请人: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行政中心西北角商会大厦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554928636E。
法定代表人:刘洋,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20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87770。
法定代表人:叶向阳,总经理。
被申请人:浏阳市康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古港镇新园村大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3555229167。
法定代表人:卢瑛,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绍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255号经编小区6栋西单元1楼102室(望城岭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MA4PYCUT3A。
法定代表人:吴绍玉,总经理。
被申请人:浏阳市闻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古港镇古港社区民主组车站路22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L5CHW3X。
法定代表人:李达闻,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达闻,男,汉族,1977年11月3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502民初693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聊城天中果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康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绍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浏阳市闻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李达闻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聊城天中果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贾西锋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郝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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