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法哈牛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81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新民市法哈牛镇人民政府,住新民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民市法哈牛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81执101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勇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孙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