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榆次公路管理段

***与山西省榆次公路管理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晋中中法民终字第10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省榆次公路管理段,地址晋中市榆次区。
法定代表人庞国强,系段长。
委托代理人**,男,1972年5月12日生,汉族,该管理段员工,现住榆次区。
委托代理人**柱,山西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支公司,地址晋中市中都路189号。
代表人***,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85年10月23日生,汉族,榆次区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70年10月26日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91年5月20日生,汉族,山西省太原市居民。
委托代理人***,男,1963年7月2日生,汉族,山西省太原市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3年7月2日生,汉族,山西省太原市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街352号。
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9年5月12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7年6月28日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56年11月17日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地址晋中市蕴华西街144、146号。
委托代理人**,男,1971年9月26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1年8月19日生,汉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居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70年9月24日生,汉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居民。
委托代理人***,男,1971年8月19日生,汉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居民。
上诉人山西省榆次公路管理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4)榆民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4)榆民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雪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