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29641号
原告:北京华纳恒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疃里村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邭恒晓,北京佳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路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旻,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的原告北京华纳恒吉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路源建设有限公司、王旻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现原告北京华纳恒吉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纳恒吉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纳恒吉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