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诉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104民初4314号
原告:孙伟。
被告: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原告孙伟与被告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孙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矫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