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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49号
申请保全人柴祥与被申请人安徽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作出的(2020)皖1802民初30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执行中,已对被申请人安徽旌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实际冻结金额2414.42元。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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