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创美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创美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23民初2347号
原告:安徽科创美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西经济开发区方兴大道北万佛山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0133683J
法定代表人:周先林。
被告:***,男,1971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告: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人民政府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670942478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安徽科创美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原告安徽科创美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科创美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安徽科创美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林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杨林青(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