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03执恢25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629339426。
法定代表人:杨浩,董事长。
蚌埠泰坦科技园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蚌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RU0PG9P。
法定代表人:张晓楠,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智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MYHJQ62。
法定代表人:张晓楠,总经理。
安徽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蚌埠泰坦科技园有限公司、安徽智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303民初48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王 磊
审判员 许富宝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岳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