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荆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91民初130号
原告合肥荆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合肥荆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荆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荆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41元,减半收取为1320元,由原告合肥荆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傅世章
书记员  陈晔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