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91执2989号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8302.88元[其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330元,停工留职薪6600.11元、住院期间护理费5009元、工资22347.3元、经济补偿金17880.57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87.90元(以116166.98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照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2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64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李盼盼
书记员 吴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