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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蓬莱市国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84民初2889号
申请人蓬莱市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冻结或查封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期限届满仍需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人应于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办理续行冻结、查封的,本裁定的效力将于期限届满后自行消灭。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蓬莱市国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传辉
书记员 : 张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