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安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0462号
原告:**,男,198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被告:北京安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3号楼4层4212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北京安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