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利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北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4226号 原告:***,女,1970年4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南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怀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怀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德利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8号南楼5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林,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睿炎,该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告:北京北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政府西侧50米。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德利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控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起诉与撤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应予允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4.38元,减半收取计877.19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