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创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国创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卓达华夏颐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4民初7973号
原告:北京国创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4395室。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卓达华夏颐园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京津公路西侧企业服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彧,天津岳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国创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卓达华夏颐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孙齐军
审判员姚学喜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