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6634号
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政府北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大医疗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8号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北大医疗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5号1幢50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大医疗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本院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华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冯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