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坤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4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南坤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13号-1。
法定代表人:魏海峰。
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仲裁字(2018)第400号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3执4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宁群
审判员*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