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01民终385号
上诉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世纪竹邦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任登光 审 判 员 鄢莎莎 审 判 员 景化冰
法官助理 赵艺阳 书 记 员 马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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