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恒金盛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亿恒金盛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0400号
原告:***,男,1968年9月23日出生。
被告:北京亿恒金盛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丁村村委会北1米。
法定代表人:崔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明超,北京国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北京灏伟基业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永安街143号镇政府办公楼415室-1258(太师屯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亿恒金盛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灏伟基业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明确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柴海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