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奕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奕博富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菲与北京奕博富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丰民初字第14985

原告*云菲,女,\n1986622日出生。

被告北京奕博富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富丰路22-23172015房间。

法定代表人高海洲,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菲与被告北京奕博富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云菲于20151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菲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云菲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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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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