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筑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业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筑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26542号之一
原告:北京***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3号楼2单元204B。
法定代表人:张海滨,总经理。
被告:北京筑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集装小区商住楼10号-2。
法定代表人:曹虎星,总经理。
原告北京***业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筑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业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业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业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筠韬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邢梓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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