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32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王业勤。
被执行人: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1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杨春雷。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无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锡仲裁字第533号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3 521 683元及逾期违约金。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3执3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宁 群
审 判 员 徐 辉
审 判 员 魏志斌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恒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