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32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王业勤。

被执行人: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里1号底商。

法定代表人:杨春雷。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无锡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锡仲裁字第533号裁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3 521 683元及逾期违约金。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3执3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宁 群
审  判  员   徐 辉
审  判  员   魏志斌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恒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