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等附带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142356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

被执行人***,男,198112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现服刑。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罪一案,(2016)京0114刑初43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有效执行线索,且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7)京0114235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丁 飞
审  判  员   冯 新
代 理 审 判 员   王慧霞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吕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