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346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马文娟,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榆西一街**院**楼**1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女,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北京西典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现已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凯锋
审判员 王金鑫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