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33490号 原告:**,男,1981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150号3幢1层、4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 迪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陈 靖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