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福建兴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503民初16769号
原告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兴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