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喜来登装饰有限公司

福建喜来登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华录乐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581民初2282号
原告福建喜来登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录乐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福建喜来登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拟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本案纠纷故不予预交案件受理费,并请求对本案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福建喜来登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蔡国胜
法官助理 郭鹏珍 书 记 员 傅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