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科创电子有限公司

原告常州市科创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万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6民初2787号之二
原告:常州市科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山路15-2幢-2441室。
法定代表人:晏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晓军,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敏,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万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广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马媛媛。
原告常州市科创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万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常州市科创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市科创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57元,减半收取计2328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998元,由原告常州市科创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玉梅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