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481执77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广申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岱朗光电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执行湖南广申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岱朗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耒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481民初171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广申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岱朗光电能源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耒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481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