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电器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922民初485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调兵山市。
被告:****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东路15-5。
法定代表人:曹凯,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刘云峰,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沈阳市双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江陵区满堂满族乡满堂村。
法定代表人:闫桂荣,系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田鹤,男,1982年1月9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与****电器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双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田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予以全部退还。
审 判 员 梁佐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杜依娜
书 记 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