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民初13395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4月30日出生,住沈阳市铁**。
被告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675348347K,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
法定代表人曹凯,系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受理后,因原告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邵岩
书记员王朝霞